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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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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1 10:36    作者: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石审改办发〔20172               签发人:刘海泉

 

关于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开展“回头看”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治理“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6号)文件(见附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包头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1.落实取消审批事项的总体情况(2013年以来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包头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是否及时取消相关审批事项。3.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的情况。4.是否及时制定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取消的哪些审批事项需要尽快修改法律法规规章。6.包头市各委、办、厅、局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自行将本部门依法实施的审批事项下放至下一级执行的情况。7.是否存在下放不同步、不协调等情况。8.下放事项是否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等情况。9.是否有经过论证由上级政府收回的事项。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10.是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11.是否逐项落实国务院2013年以来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见附件)。12.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或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并收费的情况。13.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是否仍设定中介服务。14.是否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15.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是否仍要求申请人委托或支付费用。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情况。16.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是否仍然执行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17.是否仍然存在各部委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18.是否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四)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情况。19.审批部门所属事项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是否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需开展的是否已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20.审批部门是否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交由所属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行政协会商会)承担;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机构仍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21.审批部门是否通过各种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差别对待。22.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是否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2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领取报酬。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情况。24.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25.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是否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情况。26. 是否存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六)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情况。27.是否按时按要求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28.是否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29.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情况。30.负责颁发资质的行政机关是否对其管理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31.是否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32.是否指导监督本地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33.是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34.是否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35.是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是否将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111日—1110日)

各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的“回头看”重点内容,逐项对标对表核查落实情况,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举一反三,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同时各部门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并汇总区审改办。

(二)督查整改(1111日—1123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审改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进行实地专项督查,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区审改办将对未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务院2013年以来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文件参与目录

 

石拐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拐区编办代章)

                     20171031 


附件:

国务院2013年以来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文件参考目录

1.《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4.《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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