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常某与许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该案被称为国内“暗刷流量”第一案。因一起刷流量赖账引发的纠纷,居然起底互联网虚假流量灰色产业链。“3万元竟可以刷出3000万的游戏网站点击量?”、“植入暗链刷流量,万千网民‘被水军’!”等一系列话题引发网络热议。
在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流量几乎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词语,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可是谁又能想到互联网中充斥的“水军”、“数据女工”、“机刷”甚至看似真实点击的“暗刷”正在隐秘的角落野蛮生长。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用户—流量—利益”这一产业链中的虚假流量法律问题。
一、流量是什么?什么才是真实的流量?
流量是指页面点击量、访问量、浏览量等,具体来讲就是指用户基于对某网络产品/服务/平台的使用需求或喜好,通过点击、链接、浏览等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经多次或多人累积形成的网络数据集合。流量通常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页面数量,因此成为衡量网络产品市场需求量和受欢迎程度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流量统计指标有IP、PV、UV等。IP是指访问过某站点的IP总数,以用户IP地址作为统计依据,0:00-24:00内相同IP地址对某站点的访问只能被计算一次;PV即点击量,是指用户对每一个网站页面的访问均被记录1个PV,用户对同一页面的多次访问,累计计算点击量;UV即独立访客,是指互联网访问、浏览页面的自然人,访问某站点的一个客户端为一个访客,0:00-24:00内相同的客户端只能被计算一次。
由此可见,无论使用哪种指标统计抑或综合各项指标衡量流量的大小、多少,流量造假的空间依旧非常大。因为真实的流量,不单单是点击或者访问的物理动作、IP地址或者客户端是真实的就可以了。真实的流量,其中必须包含对网络产品、服务或平台的真实需求。驱使用户点击、访问的原始动力是对产品、服务、平台的探知欲或者喜好等,而不是纯物理性动作。
二、流量造假的常见方式
我们常见的形成虚假流量的方式有“机刷”、“水军”、“数据女工”以及“暗刷”等。
“机刷”是APP推广过程中进行流量造假最常见的手段,通过虚拟机技术完成对用户行为的模拟产生流量是互联网时代最简单粗暴的流量造假。与机刷相对的则是雇佣“水军”进行流量造假,即雇佣人工点击产生流量。
“数据女工”则最常出现在粉丝群体中,往往是为了给自己喜爱的明星带来热度,粉丝们自发组成庞大的“数据组”,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每一个粉丝通过自己持有的几百个小号机械重复地刷数据,为明星代言的活动或者产品增加点击量、浏览量。如果说“机刷”、“水军”天然带有虚假色彩,那么“数据女工”更多是制造无用、重复、垃圾的流量。
“暗刷”相较于前面三种方式更具有隐蔽性,一般是编写一个JS脚本通过植入暗链的方式挂在一个网站代码或者APP里,当用户访问网站或者APP的时候,得出一定的点击量。这种点击方式的用户的真实操作,但是植入了暗链,用户并无感知,因植入暗链产生的流量不是基于对被访问网站的兴趣或者需求进行的真实点击。
三、“暗刷”流量的危害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数字经济时代的繁荣,流量已经成为衡量网络产品的一个具象指标。流量高的网站直接反映用户活跃数量多,受欢迎程度高,流量高的网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市场潜力更大,甚至是电商、直播等流量越高,信用度越高。因此,互联网时代基本形成了用户—流量—利益的流量商业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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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流量,需要的是互联网从业者诚实劳动、创新运营,通过优质的产品、专业的服务和独具匠心的奇思妙想,激发用户的需求、获得用户的喜爱。这种商业转化过程不仅可以鼓励创新、增强投资者信心,更重要的是实现资本和智力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增长,惠及整个互联网用户。
因此,通过“暗刷”制造虚假流量,其实是使用不易察觉的方式骗取用户点击,如果市场上充斥着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将会导致的恶果是还有谁会苦心造诣、用心经营、通过创新实现智力变现呢?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无辜网民的欺骗,更是对千千万万诚实守信、兢兢业业付出的劳动者和经营者们心血的践踏。更为可恶的是,长此以往,我们的网络市场将没有任何诚信可言。弥漫、充斥着虚假数据、垃圾数据的市场将会让资本无法选择优质的产品、创新者无处可去,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将不复存在。
因此,“暗刷”流量的交易行为置网络从业者、全体网络用户和网络市场于不顾,通过欺骗、诱导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本质上违反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四、对国内“暗刷流量“第一案处理结果的评析
国内“暗刷流量”第一案中,常某向许某提供“暗刷”服务增加游戏的点击量,许某却并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由此形成的互联网服务合同,最终被法院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惯常处理方式是,因无效行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折价补偿。如果照此处理,常某已经提供的“暗刷”服务已然无法返还,常某可以要求许某参照双方约定的付费标准予以补偿。换句话讲,即便对合同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提供“暗刷”服务方依旧获得了报酬,而接受“暗刷”服务的游戏获得了虚假的流量,这等于让违背商业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变相获利,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和网络市场造成实质性伤害。为了惩戒这种违背基本社会价值导向的行为,法院通过向原被告下达司法决定书,收缴了双方的不法获利,而不是按照惯常方式对合同无效进行处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暗刷”流量一案的司法处理,可以说是给流量造假这一网络乱象沉重一击。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创新尤为重要,通过判决对虚假流量产业链一记响亮的耳光,希望能够唤醒那些沉迷于虚假市场繁荣之中的人们,让他们明白诚信经营、锐意创新才是获取财富的正确道路。网络治理的法治化道路是漫长的,需要法律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努力。只有实现网络环境的清朗、和谐,才能让互联网时代的智力成果惠及每一个互联网用户。
程操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在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近四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